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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2012—2013学年综合测评评审细则
2013-09-11 09:42  

为了增加我院的综合测评工作的透明度,使综合测评成绩更加贴近实际,体现其真实性,更能反映广大同学的利益,根据《肇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学院综合测评评审细则。

一、本学年度的综合测评以20138月版的《学生手册》中的《肇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为标准。

二、综合测评采取自我测评、班主任指导班级领导小组初评、学院测评领导小组审核相结合的方式。

(一)学生自评。学生须按测评内容写出书面小结,并按统一表格要求,实事求是地自测,填写各项分数,交班测评小组初评。

(二)班级初评。在班主任指导下完成,各班成立综合测评小组,由班长、团支书等班级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组织同学互评素质基本分、审议和核对各项分数 ( 学生代表由班内民主选举产生,选出思想素质好、原则性强、责任心强的学生 )

(三)班主任审查。班主任审查初评结果,向全体学生公布,若有错漏,应予以更正,学生本人和班主任分别确认签名后,将综合测评结果报学院测评小组。

(四)学院测评小组进行审核,并由各班长协助完成综合测评成绩的电子档汇总,最后将审核后的测评结果向全体学生公示3天后上报学生处。

三、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构成比例:品德15%、学业65%、文体10%、能力10%。其中品德、文体、能力的基本分均分三个等级打分:A45分、B40分、C35分,A级同学的比例占班级人数的20%B级占70%C级占10%。有个人违规现象的不能评A级;违规两次以上的,不能评B级。为了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必须严格按照基本分的评估内容打分,各等级的名额必须是本班测评小组成员共同评分结果。

四、综合测评加减分的条件和标准:

(一)品德(占15%

1.同一学年因相同事迹被不同部门授予同一或同类称号者按最高奖级计分一次,比如,既被院评为优秀学生干部,又被校评为优秀学生干部,那么只计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这一奖项加8分。

2.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辅导员、优秀带班党员、优秀团干同时获得两项或者两项以上者,只加一项分数比如同时获得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带班党员者只加一项分。

被评为优秀党员、优秀团干、优秀学生辅导员、优秀带班党员等,省级及以上者加15分,市级加10分,校级加8分(此项中,学院下发的都是校级的);被评为优秀团员和各类积极分子者校级加7 分,市级加9分,省级及以上加12分;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律委干部,院级加6分,校级加8分,市级加10分,省级及以上者加15分。

3.学院学生机构各部门评出的优秀宣传委员、优秀学习委员、优秀律委干部等只能在能力上加分,不能在品德上加分。

4. 优秀志愿者、优秀社会实践队员、社会实践积极分子计在品德里,(优秀志愿者、优秀社会实践队员、社会实践积极分子中出现两项或两项以上的获得者,只加一项分)不能计在能力里加分,校级加7分,市级加9分,省级及以上加12分。

5.多媒体义务管理员统一在品德加4分。

6.受学校通报表扬,院通报表扬者,每次分别加5分、4分。通报表扬的基准:要求有专版介绍或表扬稿的形式,在院报登出的××同学获几等奖就这样一句话不算通报表扬,如自强之星、巾帼之星获奖者等专版介绍,学工报专刊表扬此种属于校级通报表扬,加5分。

7.被评为学校或学院文明宿舍的,不分获奖名次每人分别加3分、2分;同一时间受学校和院表彰,按最高级算。

8.捐书、捐款、捐物、义务劳动或服务等集体活动每次加1分。该项累计加分超过10者仍按10分计算。若无具体统计的班级,按每人10次以上,即每人加10分,若有特殊情况另定。

9.所在班或支部,被评为省级、校级、院级先进团支部或先进班集体的,班级每人分别加6分、5分、4分。只有这两项才能给相应的成员加分,其他的集体评优一律不能加分。

10.学生干部所在的部门或所在的团委、学生会、律委会、社团本年度获得校级、院级优秀团委、学生会、社团、部门等称号,该干部不能因此加分。

11. 学院组织参观阅江楼等爱国基地不能加分。

12. 获评校级及以上级别先进党支部所在班级的正式学生党员可加5分,其他同学无另加分权利。

13. 上学年获得三好学生者,不能加分。

14. 参加“2013年广东省技术经济和管理现代化研究会会议”的志愿者加7分。

15.参加肇庆市2013年 “肢残无障碍,万众助你行”—万台轮椅赠送仪式活动的工作志愿者加5分(包括前期参加彩排的志愿者)。

16.参加“肇庆市2013年粤剧演艺中心残联志愿者活动”的志愿者加5分。

17.参加“肇庆市中信银行宣传活动”的志愿者加5分。

18.参加“20122013学年经济与管理学院朝阳行动”的志愿者加2分。

19.参加“端州区府文化中心建成仪式”的志愿者加2分。

20.所有志愿者加分项目,统一只按学校、学院下发组织的加分,如自行参加社会组织的志愿者,不予加分。除上述外的志愿者活动按下达文件的落款单位级别加分,院级加2分,校级加3分,市级加5分,省级加7分,国家级加9分。

21.无偿献血者当年最多可以加分2次,每次6分,共计12分(以献血证上的记录为准)。

(二)学业(占65%

1.关于《学生手册》第十二条提到的“本人学年平均学分”是以两个学期期未平均成绩的总和再除(选修课不及格者作挂科处理,不参与综合测评;但选修课及格者分数不计入综合测评中)。

2计算出来的平均分为标准。第一、第二学期的平均分计算以学院统一下发各班成绩表里的平均分为标准。

2.过计算机一级者加6分,过二级者加8分(每年均可加分,两者皆通过者,只按最高级别加分)。

3.过英语四、六级的加分:四级425分—604分加6分,604分以上的加8分;六级425分及以上的加10分。(仅限通过当年加分,如一个学年内过四六级者,只按最高级别六级加分)

4.除了英语过四六级,计算机过级有奖励分外,其余证书都不加奖励分。(如会计证、证券证、驾驶证、商务英语、托业、人资证等证书)

(三)文体(占10%

1.参加体育活动院级加2分、校级加4分,市级或省级以上者加6分,参加复赛不另加分,获得名次者另外加分。院级竞赛获奖者第一名加5分,第二、三名加4分,第四、五名加3分,第六名及以下名次者不加分。校级第一名加10分,第二、三名加8分,第四、五名加6分,第六名至第八名加4分。市级或省级以上者第一名加20,第二、三名加16,第四、五名加12分。破记录着,按校级、省级、国家级101520分加分。

如参加院运动会 100项目加2分,且获得第一名再加5分,

2.在文艺竞赛中获得名次的演出者,按照市级或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加20分、16分、12校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加10分、8分、6分,院级获奖者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加5分、4分、3分,优秀奖(即除一、二、三等奖外的单项奖,如“十大歌手杰出奖”)则按院级加3分、校级加4分、市级或省级以上加5分。

3.参加“经济与管理学院20122013学年扶困奖助学基金颁发仪式暨大学生才艺汇报演出”演出的成员(指参与最终汇报演出的成员)加2分。

4. 参加经济与管理学院2013年十大歌手班级演出的成员(指参与最终决赛演出的成员)加2分。

5.参加2013年职业生涯规划大赛演出成员(指最终在台上的演出人员)加2分。

6.运动队(如篮球队)、艺术团(如啦啦队)、辩论队,训练一年且表现积极者校级及社团8,院级加6分,半年按50%计算。

(校级和院级同时参加者,只按最高级别加分;既参加运动队又参加艺术团的,只加一项分;运动队和艺术团内参加多队伍的,只加一项分。如参加篮球队和足球队,只加一项分)

7.参加院、校运会的只按运动员个人参加情况相应加分给个人,不能以集体的评优给各成员加分。比如:院运会总分第一名的班级,不能给全体成员加分。

8.凡是参加学校社团的体育与艺术方面活动的,参加者加4分,获奖再按校级标准相应加分,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另加10分、8分、6分,优秀奖加4分。

9.参加礼仪队选拔、篮球队队员选拔、艺术团队员选拔、啦啦队选拔等文体类选拔的计在文体类,不分选拔级别(无论是学校或者是院的选拔)在文体类加2分。

10.参加市级的文体活动,参加者加5分,若获得名次相应在校级的名次上相应分别加2分。

11.社团、协会代表学校参加市的各类表演不能加分。

12.参加后被选入肇庆金秋礼仪者加5分。(参与选拔没被选中者不加分,属于礼仪队成员本职工作的校内礼仪活动均不加分)。

13.关于院、校运动会各类加分的说明:

校运会、院运会的参加者加参与分4分、2分,参与并非以参加项目数目为标准。比如某同学在院运动会上参加 100顶目、跳远、跳高三个项目,但不能按参与三项目加6分,不管参加多少个项目都只能计2分。其他的获得名次再另外按相应等级相应加分。

14.凡是书院类的各项文体活动没有获奖不加参与分,获奖者不分级别不分获奖数统一只加3分。

(四)能力(占10%

参加各类活动按以下标准加分:

1.优秀奖(即除一、二、三等奖外的单项奖,如“最佳辩手”等)院级加3校级加4分、市级及以上者加5分。学校或者学院学生机构评出的奋进之星、学院学生机构评出的优秀宣传委员、学习委员、优秀律委干部、优秀礼仪队队员等,统一加3分。

2.学校或院组织的教学竞赛活动,如学校举办的说课大赛,参加者每次加2分,获得一、二、三等奖,院级分别另加6分、5分、4分,校级分别另加10分、8分、6分,市级及以上者分别加18分、14分、10分。

3.其他与职业技能有关的各类竞赛活动(如普通话/英文朗诵、演讲、辩论赛、书法、手工大赛摄影大赛)参加者(不分级别)加2分,获一、二、三等奖者,院级的分别另加6分、5分、4分,校级的分别另加8分、7分、5分,市级及以上者分别加18分、14分、10分。

4.参加2011-2012学年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的同学加2分。(注:参加2013年即今年暑期三下乡者在下个学年的评比才可加分)

5.参加各种征文比赛、论文大赛、知识竞赛者以及社会实践调查报告评选者,每次加2分(不分级别),累计参加分不超过10分,获一、二、三等奖者,院级的分别另加6分、5分、4分,校级的分别另加8分、7分、6分,市级及以上者分别加15分、10分、8分。同一比赛获多个奖项者按最高奖项加分。(2012年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优秀调查报告获得者加5分)

6.《学生手册》中“非学术性文章”,指散文、记叙类等文章。在校报、律委会刊物、《财经人》等刊物上发表文章者,校级每篇加3分、院级每篇加2分,属于编委会成员本职工作者不加分。

7.班级参加比赛获得相应名次,参加选手不能因此加分,此项只作为班级评优,参与选手只能加参与分。如:XX班获得模拟公司、商务谈判比赛、辩论赛第一名,队员不得因此加获奖分,只加参与分2分。

8.在新生军训中获得评优的可以加分,一律按优秀等级评加3分。例如获得最佳标兵统一按校优秀等级加3分。但是军训所在的连队获得评优,该连队不能因此加分。

9.凡是参加学校社团的各类竞赛活动(辩论赛、书法、朗读、演讲等)的参加者(不分级别)加2分,获奖再按校级标准相应加分,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另加8分、7分、5分。

10.自强之星、巾帼之星的获奖者加6分,提名奖获得者加3分。经管学院十大人物获奖者加4分,提名奖获得者加2分。没有这两项名次的不能加参加分。

11.奖学金获得者:获得国家奖学金加6分,获校级及以上奖学金加4分、获院级奖学金加3分,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助学金获得者一律不加分。(获得多项奖学金者只按最高级别加分)

12.各类比赛的评委或裁判,除了有相应的聘书的可以加分(校级或院级的标准根据聘书的盖章来评定),校级加4分,院级加3分,其他的一律不能加分。

13.凡是书院类的各项竞赛活动没有获奖不加参与分,获奖者不分级别不分获奖数统一只加3分。

l     担任学生干部等职务者,按以下标准加分

(在能力板块,所有担任职务中,任职者只能加一项最高分数):

1.身兼多职者,无论是何职位,仅按唯一一项最高职务计分。如任班长加10,学生会主席加15,党支部书记加10分,舍长加6分,但只能计最高的分数只加15.

2.学生干部任职不满一学年者,按职务等级总数的50%计算。(任职半年就退出学生干部身份的加50%的分数,如担任半年学生机构、社团成员加5分;仅成立半年的党支部中党支部书记或是支委也是加50%的分数)

3.学生干部表现突出,被学校或院评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律委会干部、优秀带班党员(不分所获等奖数)、优秀团干(学院通知班级评选的优秀团干属于校级)等可分别加校级加8分,院级加4分(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律委会干部、优秀带班党员、优秀团干可在品德和能力两项加分,同时或多项者只加一项分,如获得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带班党员者只加一项分)。

4.学校社团的主要负责人中:正副会长加12分,正副部长加10分,社团理事加8分。

5.校级学生机构常委会成员加15分。

6.学生辅导员、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或副主席、学生自律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加15分;学生机构、律委会正副部长加12分,学生机构、律委会部委加10分。

7.各学生党支部委员中的支部书记加10分、党支部组织委员、纪检委员、党支部宣传委员加5分。

8.带班党员工作组组长加15分,副组长加13分,其他带班党员加12分(带班党员助理按部委级别加10分)。

9.健康促进分会正会长加15分,副会长加13分,正副部长加12分,部委加10分。

10.班长、团支书加10分,副班长、宣传委员、组织委员其他班委级别加6分。

11.困难生自助小组组长加6分。

12.各书院导生、各宿舍舍长加6分。

13.监督测评委员会成员(包括正副主席及秘书长,年级分主席及年级联系人)加6分。(该组织是新成立的,细则将在日后细化)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3 年9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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