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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争当党史学习标兵”活动的通知
2021-05-17 09:52  

各党支部: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党史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扎实有序推动学院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开展。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在学院师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中开展“争当党史学习标兵”活动。现把开展活动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院党委开展这次活动的主要目的一是激励学院师生自觉争当党史学习教育的优等生、排头兵和模范生在党史学习教育中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从党的百年非凡历程中汲取智慧和力量;二进一步激发师生党员用好“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的积极性,推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在党史学习教育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参加人员

学院师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

、活动时间

61起至12月31日

四、活动形式

利用“学习强国”学习教育平台丰富的党史学习教育内容和准确的学习计分功能,开展“争当党史学习标兵”活动

五、评选类别和表彰名额

学习标兵分月度学习标兵、年度学习标兵和最强学习标兵三类。其中月度学习标兵每月分别在各教师党支部和各学生党支部评选表彰本支部当月学习积分最高、且当月学习积分不低于600分的前3名(教师党支部)和前10名(学生党支部);年度学习标兵表彰在2021年年度学习积分最高的前10名,按学习积分高低排列,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最强学习标兵表彰到2021年底止总学习积分最高的前10名,按学习积分高低排列,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

六、计分方法

1.月度学习标兵。参加活动人员从6月份起,把本人每月第1天的“学习强国”学习积分和最后一天的学习积分分别截屏(见图1示例),两个积分之差,即为本人“学习强国”当月学习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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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年度学习标兵。参加活动人员在2021年12月31日把本人的“学习强国”年度积分截屏(见图2示例),即为本人2021年度“学习强国”年度学习积分的依据。

3. 最强学习标兵。参加活动人员在2021年12月31日把本人的“学习强国”总积分截屏(见图3示例),即为本人“学习强国”总积分的依据。





                   图2                   



图3



七、数据资料报送方式

各支部书记(或支部指定负责人)负责收据数据(学院专职组织部员提前做好提醒工作)。其中月度学习标兵数据资料(包括推荐表彰名单及其每月第一天、最后一天“学习强国”积分截图)于下个月5日前报学院专职组织员王嘉老师审核;年度学习标兵和最强学习标兵由参加人员于2022年1月5日前直接把本人“学习强国”2021年度学习积分和总积分截图发给王嘉老师审核评选。

八、表彰方式

获评的各类学习标兵的人员将给予表彰奖励,奖品为学习用具或精美纪念品等,同时颁发奖状并将获奖名单在学院网站、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开表扬和宣传,以资鼓励。

九、纪律要求

本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加活动人员提供的截图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一经发现有作假行为,马上取消参加活动资格,追回已颁发的奖品,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



                               经济与管理学院党委

                           202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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