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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学院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2010-09-18 00:00  

    为了进一步把我校的助困工作做细、做实、做好,使助困工作更加公平公正,需要准确了解困难学生的真实情况。现将对困难生的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一、困难生认定范围
    家庭人均收入在我校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列为困难生,其中低于此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半的为特困生。
    l.来自贫困边远地区、经济较落后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者。
    2.城镇或农村低保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孤儿、单亲家庭且家庭经济困难者。
    4.父母为残疾人或有重病在身,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者。
    5.双亲下岗、生活特别困难者。
    6.家庭经济困难且多子女上学者。
    7.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或家庭、学生本人突遭变故造成经济困难者。


二、困难生认定证明材料
    困难生的认定,均必备《肇庆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原因以及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作具体说明,且必须由镇(街道)以上政府或当地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由经办工作人员签名、加盖公章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如有下列情况的,还需提供相关说明:
    1.父(母)有工作单位的,须由所在单位出具父(母)年总收入(包括工资与奖金等)的证明,由经办工作人员签名、加盖公章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
    2.属于城镇或农村低保户者,须出具当地民政部门发放的《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提供复印件须加盖当地民政部门公章。
    3.孤儿、单亲家庭且家庭经济困难者,须在《肇庆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中说明情况。
    4.父母为残疾人或有重病在身,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者,必须具备省、市相关福利单位和医疗单位出具的证明,加盖公章。
    5.双亲下岗、生活特别困难者,必须出具双亲《下岗征》复印件。双亲下岗再就业者,须说明经济来源及收入情况。
    6.家庭经济困难且多子女上学者,须提交家庭成员的详细资料,如:父母的收入,家庭日常消费金额及兄弟姐妹上学所须学费和在学年龄等,由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核实证明,由经办工作人员签名、加盖公章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
    7.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或家庭、学生本人突遭变故造成经济困难者,必须由镇(街道)以上政府或当地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由经办工作人员签名、加盖公章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


三、困难生认定时间
    认定时间为每年的9月份,以后对突遭变故造成经济困难者的认定时间为当年的12月和次年的3月、6月。


四、困难生认定程序
    到所在学院领取或在学生处的网页下载《肇庆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填表盖章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交所在学院,各学院审核后公示,将无异议者的相关材料送学生处,学生处审批后公示,无异议者登记入册确认为我校困难生。被确认的困难生有效期为一年,从学校公示结束之日起生效,一年后自动失效,仍然困难的需要重新进行认定。


五、有下列情况者,取消困难生资格:
    1.铺张浪费者;
    2.有高档消费现象者;
    3.隐瞒不报本人有其他经济来源者;
    4.发现填报家庭经济情况与实际不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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