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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团委章程
2014-08-24 11:0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肇庆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团委是全院学生的群众组织。在学校团委和院党委指导下,本着务实求新的宗旨,围绕教学中心积极主动、独立自主地开展各项工作,为同学们服务。

第二条  肇庆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团委是肇庆学院先进青年的群众性组织,担负着团结、带领和教育肇庆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广大青年学生,执行党的青年工作方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的职能。多年来,在学校团委、院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围绕学校中心、服务大局,带领青年建功立业,促进青年成长发展,在各项工作中开拓前进,开创了哈理工共青团工作的新局面。

第三条  本团委以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为方针本条例旨在规范院团委内部工作管理,增强干部责任感和团委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更好地履行团委职能,真正为全院同学服务,团委的基本任务:

(一)学习、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指导团委及团委、律委会、健促会各部门灵活多样的开展富有成效的实践活动,以深化理论学习效果。

(三)充分发挥团的组织带头作用,作好各班团支部工作

(四)做好团员吸收工作。

(五)加强与其他学院团委干部的有益交流,学习如何做好团的工作及团员的教育工作。

第四条  肇庆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团委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凡属本院学生,中国共青团团员,均可成为团委会员。

第六条  本团委会员享有如下的权利:

() 在本团委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有批评和监督本团委的工作部门、工作人员的权利;有对团委提出建议、询问和要求取得答复的权利;

() 参加本团委举行的各项群众性活动的权利;

第七条  本团委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 遵守本团委章程,完成本团委委托的工作,积极参加本团委的活动;

() 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勤奋学习、努力提高思想水平和道德修养,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

第三章  本团委干部制度

第八条  干部的素质要求:

学生干部必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具有全心全意为本院同学服务的精神,务实、求新,严谨,甘为公仆的行为作风;

服从上级领导,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办事能力,敢于创新,并善于利用时间,努力学习,永不自满;

认真负责本职工作,严格执行本职的权利与义务;

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与一切坏人坏事及损害集体利益行为作斗争;

具有强健的体魄和旺盛的精力。

第九条  干部产生的办法:

学生干部的产生,必须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采取自荐、推荐等形式,经过面试,试用,再由本院四大机构投票决定,上报学院领导、辅导院审批;

在特殊情况下,学生干部也可以由组织制定,任命或招聘等形式产生。

第十条  全委会的职责

主持召开全体委员会,确定相关议程;

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讨论、决定团委工作职能、工作方针、

工作理念、工作策略的定位;

审批通过团委的有关条例、制度、办法和总体工作计划等;

监督、审查、协调团委各部门工作;

决定团委机构的设置和团委人员任免事项;

团委换届常委候选人的审核工作,提名下届常委会的候选人;

行使学生代表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十一条  团委书记的职责:

全面负责团委的工作;

主持召开部长会议及全体委员会议,总结布置工作,并听取意见和批评,不断改进工作;

定期向上级领导总结汇报工作,并及时取得领导的指示和指导;

善于捕捉时代的信息,结合本分会的实际情况,不断提出富有创造性的团委工作构想,并以开拓精神开创团委工作的新局面;

在考察干部工作的同时,还切实关心他们的学习和生活的各种问题。

第十二条  团委副书记的职责:

协助团委书记全面开展工作,指导或间接参与所负责部门的工作;

经常向团委书记反映各部门的情况,充分发挥团委书记联系各部正副部长的纽带作用;

不断提出自己对团委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做好所负责部门的思想工作。

第十三条  部长的职责:

富有创造性地开展本部的工作;

定期向主席汇报工作,并及时取得其对部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关心部委的成长并向主席团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团结其他部门,共同搞好工作,对其他部门工作有建议,批评的权利;

第十四条  副部长的职责:

出色地完成所承担的各项任务;

有责任提出利于本部或团委的建议。

第十五条  委员的职责:

积极主动协助正、副部长开展工作;

在各项工作中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第十六条  干部的罢免:

政治思想上有错误言行,违法乱纪,造成不良影响者;

学习成绩差,每学期考试两科以上(包括两科)不及格者;

工作、生活作风不端正,严重影响团委声誉,在同学中产生不良影响者;

在团委内部“拉帮结派”,影响团委整体工作及各部工作者;

无故不参加团委会议、活动(包括各项工作)达3次及以上、屡教不改者;

违反国家法律或校纪、校规、受警告以上处分者;

凡是达到以上诸条之一者作自动退出团委论处;

对在任的有较大失职行为或无作为的部长,经团委常委会决定可随时撤换;

副部长对部长负责,对不合格者,主席团与部长可向全委会提议撤换,并由全委会作出撤换与否的决定;

部委之撤换由部长提议,报常委会审批,常委有权在常委会提出对部委的撤换。

第十七条  学生干部的汇报、管理和考核:

严格执行副部长对部长负责、部长对主席团负责的制度,每一项重大活动必须向所分属主席团的成员汇报计划和总结;

严格执行签到、签退制度,因故不能签到的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进行请假;

各干部每学期作一次述职报告并写工作总结,由上级进行考核。

第四章  团委会议制度

第十八条  会议制度

团委会议分全委会、部长级会议、团委例会和部门内部会议;

所有会议严格执行签到、签退制度,因故不能签到的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进行请假,要求各干部按时到会并作好记录;

会议主持人应负责做好“学生工作会议记录”;

会议记录须送办公室存档。

第十九条  签到制度

每次会议及活动的签到除特殊情况下由办公室负责;

团委的每位干部需在会议或活动规定的时间后5分钟前签到;

若在规定的时间后530分钟内签到属迟签,30分钟以上为缺席,不予签到;

签到的考核将计入年终团委优秀学生干部考核,并明确实行奖惩制度。

第二十条  签退制度

每次活动结束后进行签退,特殊情况除外;活动结束后安排到有任务的人员没有完成任务或中途离场,其签退无效;

签退的考核将计入年终分会优秀学生干部考核,并明确实行奖惩制度。

第二十一条  请假制度

每次会议及活动的请假均需在会议及活动前出示书面请假条;

若时间紧迫,可事后3天内补回,但需事先知会办公室;

请假需写六百字书面申请,并附有部长、团委副书记、辅导员签字,再通知此次会议及活动的负责人,最后请假条交回办公室;

请假的考核将计入年终分会优秀学生干部考核,并明确实行奖惩制度。

第五章  部门工作权限

第二十二条  团委办公室的工作权限

积极做好会议的签到、签退及记录工作,加强与校团委的联系,每周认真上交计划与总结,负责制度的起草、文件的存档与档案的管理。收集团委各部的方案、总结、和计划,进行办文工作。加强同各班团支书的交流,构筑和谐高效的机构氛围。

第二十三条  《财经人》编辑部的工作权限

负责我院各项活动的追踪报道和记录,撰写相关的新闻稿;同时,每年年末,收集资料并组织出版我院期刊《财经人》。

第二十四条  组织部的工作权限

负责学院团员吸收工作;做好团委委员的绩效考核及评优工作;管理本院团员资料档案;负责人力资源规划以及团委各项工作的人员调配。

第二十五条  宣传部的工作权限

响应学校党委号召及结合校、院的实际情况,及时宣传校、院的各项决议和活动,并与学生会宣传部共同出好每期的墙报;负责联系各班级宣传委员。

第二十六条  志愿者工作部的工作权限

志愿者工作部要在院党委领导下,在院团委的指导下,围绕学院中心工作服务,开展有利于学院精神文明建设的活动,积极组织本院学生参加学校开展的志愿者服务活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会章程的解释权归肇庆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团委。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肇庆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团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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