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机构名称: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健康促进分会(简称“经管健促分会”)
第二条 本分会性质:经济与管理学院健康促进分会是下属肇庆学院学生健康促进会的组织,是根据我校《关于成立肇庆学院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肇学院办〔2011〕54 号)文件精神新组建成立的二级学院分会学生组织机构。经管健促分会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和学院领导的指导和帮助下,由各二级学院心理辅导站学生骨干、各班心理委员等学生队伍人员组成,运用现代心理科学理论和方法,指导和推动我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组织学生参加各类有意义的活动,促进学生心理健康的自我排查和自我调节,营造学生健康的心理环境 ,以增进学生的心理保健意识,提高大学生心理素质。
第三条 本分会宗旨:提高我院广大学生的心理素质,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承担心理异常学生的心理疏导工作,主要是为学生成长发展过程中出现心理困惑、心理困扰、心理不适应等一般心理问题的学生提供咨询和辅导,并且为心理障碍患者提供转介服务。
第四条 发展目标:致力于发展成为在学生工作部(处)领导下,学生进行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载体,团结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广大心理健康爱好者学习、宣传和普及心理健康观念、心理健康知识、健康生活方式、积极乐观的人生态度的阵地,以促进我校全体学生身心全面健康地发展。
第五条 本分会职能:
(一) 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热爱祖国、热爱学校、关注健康、勤奋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促进全体同学身心全面健康地发展;
(二) 在学生工作部(处)的领导,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二级学院心理辅导站指导下参与、协助学校的健康教育工作,及时向所在学院和班级同学传达相关活动信息;
(三) 促进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心理健康观念,培养积极乐观的人生态度,建立良好的生活习惯,优化心理品质,提升心理素质,提高生活质量和学习效率,增强承受挫折和适应环境的能力;
(四)结合我院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动态,充分调动和利用各方资源,策划有针对性、特色主题的健康教育活动,协助学生建立健康生活态度和健康生活方式;
(五)积极参加心理中心和心理辅导站组织的相关心理健康知识培训、专题学习和交流活动,了解基本的心理健康知识,树立正确的心理健康观念,掌握必要的心理调适方法;
(六) 加强健促分会的内部建设,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部成员之间的沟通与交流。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健促分会实行会长和各部部长负责制。经济与管理学院健康促进分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1人,下设办公室、宣传部、拓展部、外联部四个部门,办公室下设一名主任,三个部门下设1名部长和1名至2名副部长,分别负责学院健促分会的日常事务。由学院心理辅导站站长直接指导。
第七条 学院心理辅导站站长和健促分会会长、副会长共同组成院健促分会常委委员会,该委员会为本分会最高决策机构,在校学生健康促进分会以及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的指导下,全面负责健促分会的日常工作,指导下属部门开展各项工作,并及时向心理辅导站汇报工作情况。
第三章 部门职能
第八条 常委委员会职能
(一)负责执行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提出的工作任务或指导意见,传达至学院各班级;
(二)收集广大同学对健促分会工作提出的工作意见和建议,并将这些信息反应给学院心理辅导站;
(三)听取各各部门的工作汇报,监督、指导、帮助各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四)起草、审批通过本分会的有关工作条例、制度、办法和总体工作计划等;
第九条 会长职能
(一)负责与学院心理辅导站老师以及各二级学院健促分会建立良好的沟通与联系,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二)确定本分会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三)领导本分会下属各部门及其成员的日常工作,主持工作例会;
(四)负责重大活动的筹备和组织;
(五)建立并协调本分会与我院其他组织机构的关系,充分利用各方资源,保证各项工作顺利有效地开展;
(六)加强内部成员的团结,调动成员工作积极性。
第十条 副会长职能
(一)协助会长处理日常事务,协调各部门工作;
(二)完成会长交代的任务;
(三)特殊时间段,代理会长工作;
(四)负责指导、监督各部门的工作,并进行考评。
第十一条 主任、部长(副主任、副部长)职能
(一)负责执行会长要求落实完成的各项工作任务,组织并主持召开部门例会;
(二)负责分配、协调本部门成员开展相关内部工作,并予以指导、监督;
(三)负责做好与本分会其它部门部长在相关工作上的协调与沟通;
(四)副部长负责协助部长开展相关工作,完成部长交代的任务。
第十二条 办公室职能
(一)办公室是本会内部的综治机构,负责各部门工作的协调与联系;
(二)负责起草、整理本会所需的各种资料、文件等,完成内部管理工作;
(三)负责本会各项工作会议的组织和记录;
(四)负责在活动中对其他部门工作作出指导与监督;
(五)负责本会财务、成员资料的管理及办公室用品的购买和保管;
(六)负责联络本会成员及其它组织机构相关人员参加有关工作会议或活动。
第十三条 宣传部职能
(一)负责本分会活动的宣传、海报设计、摄影、摄像等工作,并将活动成果总结成文字材料进行报道;
(二)及时向同学传达校院校健康教育活动信息;
(三)负责本分会和学院团委《财经人》编辑部、学生会宣传部的联系与合作,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本分会,提升本分会形象,扩大本分会在学院内外的影响力,为本分会的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十四条 拓展部职能
(一)负责根据心理中心和学院心理辅导站传达的工作指示,组织开展相关健康教育活动;
(二)负责根据我院学生心理需求自主策划有关活动,并在活动进行之前完成活动策划书、资金预算及相关申请活动;
(三)负责在会长的指导下,安排、组织本分会内外各类工作与活动的实施;
(四)负责与本分会其他部门的沟通,做好活动的人事及细节流程安排;
(五)承担本分会会议及活动所需的多媒体制作工作;
(六)在没有具体活动的时期,着力于本分分会总体发展规划,并提出建设性建议。
第十五条 外联部职能
(一)负责本分会与学校,各二级学院其它学生组织的联系与合作,拓展本分会活动空间;
(二)负责建立本分会与院内外相关单位的业务联系,扩大本会可利用的资源;
(三)负责学院健促分会与其它学院健促分会保持良好的联系和沟通,开展业务交流,相互学习,在适当时候举行联谊活动。
第十六条 部门成员职能
(一)负责完成本部门内部各项工作任务;
(二)积极参加本会及所在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及时向所在部门部长报告相关工作及活动进展情况。
第四章 健促分会会议制度
第十七条 会议制度
(一)所有会议严格执行签到、签退制度,因故不能签到的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进行请假,要求各干部按时到会并作好记录;
(二)会议主持人应负责做好“学生工作会议记录”;
(三)会议记录须送办公室存档。
第十八条 签到制度
(一)每次会议及活动的签到除特殊情况下由办公室负责;
(二)健促分会的每位干部需在会议或活动规定的时间后5分钟前签到;
(三)若在规定的时间后5至30分钟内签到属迟签,30分钟以上为缺席,不予签到;
(四)签到的考核将计入年终学院学生机构优秀学生干部考核,并明确实行奖惩制度。
第十九条 签退制度
(一)每次活动结束后进行签退,特殊情况除外;活动结束后安排到有任务的人员没有完成任务或中途离场,其签退无效;
(二)签退的考核将计入年终分会优秀学生干部考核,并明确实行奖惩制度。
第二十条 请假制度
(一)每次会议及活动的请假均需在会议及活动前出示书面请假条;
(二)若时间紧迫,可事后3天内补回,但需事先知会办公室;
(三)请假需写六百字书面申请,并附有部长、会长、辅导员签字,再通知此次会议及活动的负责人,最后请假条交回办公室;
(四)请假的考核将计入年终分会优秀学生干部考核,并明确实行奖惩制度。
第五章 会员
第二十一条 凡是本院的心理委员,即为经管健促分会会员,其权利有:
(一)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批评和监督本分会的工作部门、工作人员的权利;
(三)有对本会提出建议、询问并要求答复的权利;
(四)有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群众性活动的权利;
(五)有参与评选与本会相关的表彰奖励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分会会成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一)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自觉遵守本分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内部团结,负责、严谨、认真地完成本职工作;
(三)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工作会议和活动;
(四)向身边广大同学宣传、介绍本会性质、职能,维护本分会在院内外的形象及声誉;
(五)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勤奋学习,努力提高自身心理健康水平和心理素质,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
第六章 奖惩制度
第二十三条 本分会每学年在参与学生机构换届时评选一次“优秀学生干部”,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 对于未能遵守本章程,违反本会纪律,损害本会声誉的健促会成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内部批评、警告或辞退的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会章程的解释权归肇庆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健康促进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