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管理学院奖助学金审核领导小组管理办法!

(2010年9月修订)


    为了在各类奖助学金的评选过程中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进一步将评审推荐工作透明化、程序化、规范化,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成立经济与管理学院奖助学金审核评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一、审核程序
    1.各类奖助学金的发放,按照学校相关文件的精神与要求,严格依据评选条件,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班级组织学生代表进行初步评议,并由班委会做出推荐,经班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学院评审组;
    2.由学院奖助学金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初审和初评事宜,根据评定细则,进行考察,确定量化成绩。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后,按名额比例确定初评名单,并向领导小组推荐参评学生,最终由党政联席会议确定获奖名单。
    3.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对初评名单进行复议,确定最终候选人名单,并在学院内和网上公示,公示期三天,公示期内接受书面复议材料。
    4.公示期结束后,由学院团委具体组织颁奖事宜,颁发奖助学金和荣誉证书,并将评审结果报送相关出资单位和个人。

二、组员构成
    组  长:党委书记蔡卡宁,院长丁孝智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梁标,副院长刘玉勋、龙镇辉
    小组成员:团委书记、辅导员陈前,辅导员李文芳,班主任代表,学生辅导员,学生机构主要负责人,困难生小组组长代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党委副书记梁标兼任主任,团委书记陈前兼任副主任。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09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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