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管理学院困难生自助小组管理办法
(2010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我校“以生为本”的办学理念,更深入地落实我院扶困助学工作,结合我院近年的工作实践和反馈,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旨在提高困难生工作的工作效率,更好地掌握困难生的思想动态,加强困难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促进困难生之间互相帮助、互相学习,进一步促使困难生充分发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三自”作用。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院全日制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二章 职位设置
第四条 困难生自助小组成员由学院辅导员、分管助贷工作的学生辅导员、各班级困难生代表组成,由辅导员任组长,学生辅导员任副组长;自助小组下设分小组,由各班级困难生代表任各分组组长。
第五条 各分组组长由本班级推选的品学兼优、责任心强、有耐心的困难生担任,学生党员或学生干部优先。各分组组长须填写《经济与管理学院困难生自助小组推荐表》。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各分组组长须积极协助、配合专兼职辅导员做好各项助贷管理工作,具体如下:
(一)在专兼职辅导员的指导下,完成所在班级的困难生日常管理工作;
(二)做好学校和学院各项困难生统计、奖助学金评选、助学贷款等困难生工作;
(三)帮助所在班级困难生同学摆脱因为家境贫寒而带来的困扰,克服自卑心理,促进其分组相互帮助、相互勉励;
(四)时刻关注所在班级困难生同学的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态,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地汇报并有针对性地进行帮扶。
第四章 考核与奖励
第七条 各分组组长需定期向专兼职辅导员反映所在班级困难生的情况,且每学期至少两次参与学院组织的困难生工作座谈会。
第八条 综合各分组组长的工作表现,在个人综合测评中能力中加8分,同时在评选各项奖助学金时优先考虑。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凡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一年内取消申请并担任困难生小组组长的资格。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院团委负责解释,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07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