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缓考须在考试前申请,不得考试后补办;因病缓考须持医院证明办理缓考手续。
2.缓考安排在该课程的下一次考试进行,缓考不及格者直接重修。
3.授课单位是指缓考非本学院课程所涉及的授课单位,如公共课程所涉及的各教学单位。
4.本表一式多份,学生所在学院、所涉及的教学单位、教务处(学籍办公室)各存1份。
说明:
1.缓考须在考试前申请,不得考试后补办;因病缓考须持医院证明办理缓考手续。
2.缓考安排在该课程的下一次考试进行,缓考不及格者直接重修。
3.授课单位是指缓考非本学院课程所涉及的授课单位,如公共课程所涉及的各教学单位。
4.本表一式多份,学生所在学院、所涉及的教学单位、教务处(学籍办公室)各存1份。